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上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还规定企业拖欠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企业又拖欠工资,像这种情况企业还需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规定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辞职需向单位缴纳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需缴纳,但附则中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合同法附则中对新法实施前后的衔接如何解读?
本人在广州萝岗区一工厂工作6年并一直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刚签2年期合同。 工厂因政府征地需搬迁。请问要是本人不愿随厂搬迁工作是否能向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有无是否跟搬迁地区有关系。比如区于区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差别。
我1999年来这家单位(学校)工作,以前每年拿12个月工资,现在单位为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给我们九个半月工资(余下2个半月是放寒、暑假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从2009年开始缴纳,用工协议也是从2009年开始签订,一学期一签。我想问的是,如果协议到期(比如说这学期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结束),我不想续签了,可否要求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
某总公司属下分公司(由私人承包)没有人事档案接收管理职能,分公司接收人员的档案只能由总公司接收保管、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固定劳动合同92年10月-96年10月,由于94年10月份公司承包期满总公司不再给原私人老板承包,分公司原来接收的2位员工也不在分公司工作了。总公司一直先帮他们代交社保费,事后由
公益服务社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至我司工作,因其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故将其退回服务社。该员工要求我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我司非劳动关系主体,问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