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总公司属下分公司(由私人承包)没有人事档案接收管理职能,分公司接收人员的档案只能由总公司接收保管、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固定劳动合同92年10月-96年10月,由于94年10月份公司承包期满总公司不再给原私人老板承包,分公司原来接收的2位员工也不在分公司工作了。总公司一直先帮他们代交社保费,事后由他们交回社保费给总公司,之后他们也交了2年(95-96年)社保费给公司。97到98年总公司也帮他们代交社保费,事后通知他们交回社保费给总公司,他们一直不肯交,总公司无耐只好解除他们劳动合同,停了他们参保。94年10月后他们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事实的劳动关系,按合同规定96年合同期满,但不及时终止,到98年底为停止参保,公司写了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当时联系不到他们,没有通知到他们。请问是否要支付补偿金?如要支付,应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梁荷(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4-18 13: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