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份和原公司签订竞业协议,9月份开始发放补偿金,总共发放了3个月,今天接到原来公司电话,说这个月开始停发补偿金,以后也不用受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协议规定每个月15日发放补偿金,限制时间为2011年7月20到2012年7月20日,我7月26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说到8月15日不到一个月,所以没有发放补偿金,这样合法吗?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今天接到电话通知,没有书面通知,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我签订中的协议提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1)甲方要求保密的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2)甲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上面的甲方为原公司,我认为这份协议的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应该按二十五条执行,是这样的吗?
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等我过了试用期要求签合同时才知道:公司一直到07年10月才办下营业执照) 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
关于在公司工作十二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98年10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今有十二年有余,在去年和公司已签无固定期限,在签此合同前都是签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到期后都是再续签的,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减人,用降工资的办法让工人自动离开,我的工资降了200元,我就写了辞职报告,领导马上就批掉了,完全不讲十多年的感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
您好!我10年7月5日入职,年底因岗位名额限制被裁,领导还未找我就此问题谈话(我从内部得知被裁),之前公司曾公布过本岗位需裁员一名,只是未曾公布姓名。本岗位(销售内勤)基本工资1500元/月,补贴700元/月,加上每月奖金(销售回款提成)≈2500元/月,共计4700元/月。请问如此情况下,按照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公司要我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其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每月给予保密费,我查了相关资料,得知保密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地区都有补偿金的标准,我想了解丹东或者辽宁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果本地区没有这个标准,那国家是否有相关标准。谢谢
我在原公司入职时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决定对我执行一年的竞业限制,这份协议规定在离职时公司会发放第一次补偿金(没说此时是否要新单位的证明),之后每个月5日前我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然后公司再发放后续的补偿金,一共发放一年。我7月25日办的离职手续,人事说从9月份开始发补偿金(我要提供所在单位证
想问一下,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被公司追究了,给了公司赔偿之后,还要继续遵守该协议吗?还有,如果在竞业限制期间以前的公司没有追究我,那以后还有权追究我吗?
最近单位要求我们签署保密协议,但是协议里面没有提及竞业补偿。只提到了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规定数额)。 公司的理由是:1.在本公司员工学到了原来不会的东西,两年后的就业范围更广了,所以没必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 2,.保守公司秘密是员工的义务,竞业限制对员工没有任何损失。公司没有必要再额外的支付补
最近我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叮劳动合同(我来公司快一年了),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密条款和竞业补偿金的写的是:工资中以包含竞业补偿金,公司不另行支付保密费和竞业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如员工违反将按照上两年度工资总额的五倍向公司进行赔偿. 我们现在每人都有一万至三万的提成还未结算(工作已完成,但要等和其他单位全
我今年7月份和原公司签订竞业协议,9月份开始发放补偿金,总共发放了3个月,今天接到原来公司电话,说这个月开始停发补偿金,以后也不用受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协议规定每个月15日发放补偿金,限制时间为2011年7月20到2012年7月20日,我7月26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说到8月15日不到一个月,所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