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家人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天晚上载了两名酒醉男子和一名女子,因为到达目的地酒醉男子不下车而发生口角,后两名男子便殴打我的家人,其中一名酒醉男子患有“股骨头坏死”,他在冲向我的家人时 因我的家人躲闪摔倒在地 将自己的骨头摔裂了,该路口有摄像头, 后期 录像证明我的家人并没有碰到他,他是自己扑空摔倒的,在派出所录口供时,该男子也承认我的家人没有打他,但是派出所定案,说我的家人“扰乱社会治安”并拘留三天。请问 这合理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我在公司是做仓库保管员工作,原来有两个人管一个仓库,2008年10月分公司仓库丢了九千多元的货,当时公司认为我们发货发错了,就在我们工资中把这部分钱给扣了,每个人四千多元,但几个月后仓库又陆续丢了近十万元的货物,之后报了案,我们这部分的钱怎么才能讨要回来呢?(并非监守自盗)要有什么依据去找劳动局吗?这些材
我丈夫家在来龙镇光明村,我们都是该村的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我丈夫的户口在来龙镇医院,我和2孩子的户口在我的娘家侍岭镇,光明村村委多次让我们缴纳社会抚养费,要不就去结扎,还要强制抓我去结扎。要不就交法院强制执行。在光明村生2胎的不少于200户,还有的是3胎。都是事先送礼给有关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才又机会生的。
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送达时间是: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被
问下大家 我的父亲被看守所关押了3个月了 现在到了检察院 接到了起诉意见书 上面写道影响了乡政府的正常办公 请问一下大家 这个大概会被叛多长时间呢 起诉人是谁呢 上面认定我的父亲是组织者 其实他不是 我知道的
我表弟23岁,独生子,孩子还有两个月出生,于11月7日被县公交车撞死,事后由交警队调解赔偿问题,因责任完全属公交公司,所以在赔偿时表弟父母要求予以赔偿赡养费用,总计73万,对方拒绝赔偿,坚持只支付孩子抚养费以及其他费用,共52万,所以协调不妥,加上受人鼓动,集齐自家亲戚去公交公司讨说法,一共三十人,大部分为
我表弟23岁,独生子,孩子还有两个月出生,于11月7日被县公交车撞死,事后由交警队调解赔偿问题,因责任完全属公交公司,所以在赔偿时表弟父母要求予以赔偿赡养费用,总计73万,对方拒绝赔偿,坚持只支付孩子抚养费以及其他费用,共52万,所以协调不妥,加上受人鼓动,集齐自家亲戚去公交公司讨说法,一共三十人,大部分为
我1995年结婚,2006年协议离婚,是因为前夫外遇的原因,但我以为离婚后前夫一定会后悔,会回归家庭,所以离婚时小孩归我,房子、家具、家电等全部给他,他给我6万(当时只给了2万),小孩抚养费每月200元,学费等各出一半。2010年前夫和外遇结婚后,我才把4万要回。而前夫2000年和他哥哥合伙开了个小型焊接厂,离婚时前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