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判决生效问题,多谢!

关于判决生效问题,多谢! 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送达时间是: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被告同时签收

                                                                                      
请问:
1)判决书生效之日是哪天?是送达之日起第十五天,还是第十六天?应该是2011年12月1日吗?
2)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是从2011年12月1日起算,到2011年12月10日内返还原告10000元吗?
3)我是被告,我咨询了法院,法院说让我自己联系原告,把钱给他。但是我和原告目前关系紧张,不便于私下联系。请问,我能不能通过法院,把钱给法院,由法院再给原告?需要什么手续?我应该联系主审法官还是其他部门?
4)诉讼费由我和原告各负担一半,请问这个诉讼费我是给原告?还是交给法院?如果交给法院,应该什么时候给?
5)如果在上诉期最后一两天原告上诉了,但是我没得到消息,法院还没通知我,我以为判决生效了,就在生效日马上给原告这1万元,原告也收了我这钱。是不是意味着他同意判决结果,不能再上诉了?
6)原告90%可能性上诉,我希望能得到他确凿不上诉的消息后,再给他钱,有什么办法吗?拖到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最后一两天行吗?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elpme……(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1-11-19 16:2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