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在小区住,没有缴纳暖气费,物业公司以供暖管道是串联为由,通知必须缴纳暖气费,如果不交则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起诉。本想协商,交一定的报停费用,可物业不同意。
请问,是否可以保证我的合法权益,不在小区住没有享受到供暖,为什么还要被逼交暖气费?如被起诉是否可以胜诉?
谢谢!
另,我可以通过先居住小区物业开具居住证明,以此证明没有在享受供暖。
是现居住小区可以开证明!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我有一套过去单位分的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单位是国家机关A,但是使用权属于我单位。96年单位分给我去住的。1999年房改时我按成本价买下,之后产权人是我。我进住该房屋之后,A和我单位签了供暖协议,据此协议,A单位每年来我单位供暖费,或者委托我代为传递供暖费单据、支票等。
我爷爷今年八十多了,有八年的供暖费没交,现在人家催款了,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老人还是不太愿意交,说这个费用应该是单位出,我爷爷原来单位的同事,他们的供暖费都是单位负责,08年的时候公司倒闭了,爷爷的工作档案调到街道了,工作人员说,我爷爷只有养老金和洗理费, 关系转到街道并没有取暖费报销项目,这事一直拖
我于2010年买了东城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式过户是2010年2月)。该小区物业管理为“北京市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房主在该小区一共有两套房,他将其中的一套房卖给了我。 在办理入住时,在原房主全权代理人、房屋中介在场的情况下,我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物业表示,该房子2003年-2010年取暖费一直拖欠,要求补清。我
我进厂时因为是金融危机,工资待遇相对来说开得比较低,低于公司同工种的待遇,现合同快要到期,我准备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待遇,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拒签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家的老祖屋是我爷爷的父亲(已过世)所有,我爷爷的兄弟姐妹共有六人,大家现在都有自己的房子,老祖屋现在要拆迁,我的房子也在规划拆迁的范围内,请问我老祖屋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然后将祖屋的产权归我名下,我给其他继承人货币补偿。这个对我现有的房屋拆迁(现有房屋人均不到50平方,按规定产权调换要补足到人均50平方
我是彰武县人,我家的楼房位于彰武最中心的转盘东侧50米。现在以老城改造的名义要求我们搬迁。我们整个楼房的业主认为对政府补偿的条件合理。想咨询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