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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供暖交费问题

关于供暖交费问题 我于2010年买了东城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式过户是2010年2月)。该小区物业管理为“北京市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房主在该小区一共有两套房,他将其中的一套房卖给了我。 

在办理入住时,在原房主全权代理人、房屋中介在场的情况下,我和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物业表示,该房子2003年-2010年取暖费一直拖欠,要求补清。我表示此债务与我无关,且原房主目前在该区还有一套房产,因此应由物业找原房主协商解决。原房主全权代理人当场表示,该费用与我无关,由物业与原房主协商(由于该小区是使用智能卡采暖,原房主认为其一直未入住该房,以前也通知物业要求不开通暖气,故一直没有交费),打官司也是他们两者的事,与我无关,整个事件房屋中介也在现场,可以作证。后此事不了了之。 

2010年10月物业通知交纳2011年度暖气费。我去交费时,物业坚持说我拖欠暖气费,不能以我个人名义签订供暖协议,只能在我交纳以前暖气费后,方能更名和交费。 

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尽管以前拖欠费用与我无关,原房主也认可与我无关,且物业也能在其管辖范围内找到或起诉原房主,但我却交纳不了暖气费,届时将无暖可取,现请求帮助解决。

我多次找物业要求交费,但物业要求我补交后方能过户和供暖,找供暖办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不能解决,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fyzh(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10-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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