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
我是一家大型企业工作近的员工,由于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个人收入证明,找到单位,单位拒绝盖章,其理由是:1、由于我在内部考核中没有转正。2、由于公司在员工合同管理方面均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和他们无关。可是我工作的地方时现在所属的企业,并不是在为人力资源公司服务。工资也由我所在单位考核建立工资表后转入工资卡。对于这种情况我非常不解单位的做法。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到底该怎么办?
谢谢!
补充说明一下,合同是同人力资源公司签的,但是业绩考核及工资和福利都是所在单位支付的。到底应该由谁给我开具个人收入证明?现在所在单位是制定我工资待遇的第一责任方,入职招聘也是现在所在单位招聘的,我就不明白单位为什么不给我盖章。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已由新单位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转入证明,并出示给原单位,但在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时,原单位除了要该证明外,还要求新单位给他们出具转入证明,这是否需要
住房公积金转移新单位除了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转入证明外,是否也必须要给原单位出具转入证明
单位可以无限次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果职工多方还贷不起,单位是否要为多次提供收入证明负责?
因为现在好多职工供楼和申请银行卡,所以要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我是一名公务员,现为副科级干部,因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注,我的收入为工资+阳光津贴+交通费),但单位说只能出是应发工资,我同意了并将证明打好后要求盖章时,领导又说不能盖章,说是单位会负连带责任。(我已找好三人担保,且银行回答我说与单位无关),请问单位领导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去单位开个收入证明,人力资源拒绝给我办理。理由:1,我在异地贷款买房,2,短期合同(3年),以后收入无法保障。 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哎,快烦死了,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吧,谢谢了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因现工作的工厂搬迁,厂方以培训的名义将员工从东莞调至深圳工作,员工拒绝调动被解雇,请问厂方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可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注: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可调动至异地工作. 现工厂因搬迁停产,预计停产一到两年,是否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情况:我们单位向下面辖属经营店收取服务管理费用。先有一个店的老板因购车还贷不及时,没用信用额度。他家买2套房子按揭,用老板娘的名字购买。单位已如实提供其收入证明,但是需一份老板娘的未婚证明。 问题:单位出具假的未婚证明加盖公章,需负什么法律责任?后果严重吗?
现月薪8000,其中3000由公司财务发放,在公司的支出凭证单上签字领现金(支出凭证不发放到个人手中),另外的5000由老板亲自发放现金(没签字,没凭证)。现如何证明月薪8000的工资收入。 另;在这个公司没合同,没保险,现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补偿,但如何证明月薪8000呢。 请给予解答,谢谢。 1)我准备在8月发放工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