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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是否正确

单位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是否正确 我是一名公务员,现为副科级干部,因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注,我的收入为工资+阳光津贴+交通费),但单位说只能出是应发工资,我同意了并将证明打好后要求盖章时,领导又说不能盖章,说是单位会负连带责任。(我已找好三人担保,且银行回答我说与单位无关),请问单位领导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7518……(新疆)
提问时间:2010-09-03 20: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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