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无锡的,我的合同工资是三千元,工资表上我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加起来是1500元。现在加班工资我们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1500元来计算,这样计算正确吗?
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6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1600元/月.五大节日福利补贴2400元月按/月平均后,按月发放。 工资单结构如下: 岗位工资:900 技术补贴:450 奖金:750 福利:350 住房公积金:172 现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拖欠我一年的加班工资可以找回来吗?
在上海有很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比较低,那在算加班费的时候以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这样合法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难道不包括津贴,工龄补助,奖金。。。。 例如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1100,休息日加班工资=1100*70%÷20.83×200% ,这样符合上海的法规吗?
请专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怎样计算加班费用,谢谢。
如果月薪5000元,工作8小时,所有周六日都在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12个月。请问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应怎样计算补偿加班费。
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
在工资单上签了字,是否就是承认对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同呢?(合同中没有注明加班计算基数和约定数额,实际到手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 补充:现在只按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您好:刚刚来公司时与公司约定6天8小时,月薪为4000元。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当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按920(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条上面有基本工资为4000.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是有分歧的,改怎么办?
请问下,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继加班后的那个星期的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休息。那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怎样扣请假休息的工资?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基数. 2:当初跟厂长谈的时候,工资记件,记件之前我的工资是3000,签合同后福利是:(200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每天5元)+(餐补每天3元),试用期过后签了合同,合同上面的工资是记件的,后面记件单价没有落实,就一直默认按记时的算,过了两个月,老板又反悔说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