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时,还不通煤气,验房时,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空鼓,裂缝,顶板、墙面不平整,层高控制点偏差大于2公分等等之类的问题。本人就拒绝当场收房,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至开发商完全整改完毕,比如说一个月,那么这段时间我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吗?还是说等同于我已经收房了,他们在整改而已。谢谢~~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带7层阁楼),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售楼处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安排的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要将所有需交费用交完后方能验房。本人在交齐所有费用后,验房时发现7层阁楼有严重漏水情况,遂未从物业手中领取房屋钥匙。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自2008年5月29日进户验收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时起至2008年10月4
我们买的新建商品房。合同上注明5.1前交付业主,但由于临时电的原因现在已经晚交付1个半月。今天问了开发商的相关人员,他们说不赔付各个业主,但免收各业主的物业费+水电共计1550元左右。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赔偿应该是每日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一赔付,而且还要赔付总房款的银行利息。还有合同上补充条款上写着如果是属于不可
一、情况说明: 1、小弟前段时间在四川西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请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交纳了200元代办费)。但在咨询开发商时得知我购买的房子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子所在那幢楼有一个土地使用证。 2、购房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在2009年10月29日交给业主,在这之前业主多次问开发商证办下来没有,都说没办下来。业主接房时间是2008年11月19日,那么开发商违约结束日应是哪天?另外开发商交给永川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间是2009年3月9日。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是2009年4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购买的商品房主体及屋面质量问题,出现房屋裂缝和渗漏造成物品损失和影响房屋耐久性及正常使用。
你好!我是2008年买的六层带阁楼的客户,交房一年后由于人在外地工作未装修,回来发现屋面楼板有裂缝、漏水 ,造成房间放置的床,被子等物品损坏,要求物业维修,至今未妥善维修,现已催促多次现屋面还在渗漏,请问开发商应如何赔偿
你好,本人于2009年6月在常州本地购得一期房,当时正常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部分房款为贷款方式。今年9月底房子交付,我也在10月初办理了拿房手续,实际房屋多出了一点几个平方(含公摊面积多出部分),我也按规定缴付了多出的房款。但房子拿到手后发现实际房屋户型与当初购房合同所附平面图出入很大,目前的户型觉得很奇怪
关天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如因出卖
1.已经逾期一年多了,房子总价22.5万,如果按合同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2.是如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