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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买的新商品房,由于临时电的原因不能交付使用。

购买的新商品房,由于临时电的原因不能交付使用。 我们买的新建商品房。合同上注明5.1前交付业主,但由于临时电的原因现在已经晚交付1个半月。今天问了开发商的相关人员,他们说不赔付各个业主,但免收各业主的物业费+水电共计1550元左右。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赔偿应该是每日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一赔付,而且还要赔付总房款的银行利息。还有合同上补充条款上写着如果是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办理相关证件等原因不予赔付。
    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临时电改正式电属于不可抗力吗?合同上写着这些条款合理吗?请您尽快给我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inwe……(天津-汉沽区)
提问时间:2009-06-18 15:0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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