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3月进入公司干活,07年6月公司才帮我买了社保,但劳动合同一直没签。但2011年10月13日公司突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日期从2007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终止,让我离职了。我现在可不可以以04年3月到07年5月的社保没买,还有07年6月以来一直没有足额为我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跟公司解除那份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这个月7号我收到了我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
本人是大学毕业实习生,和某餐饮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说明每个月我要工作满153个小时以上,但是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即是公司这个月只是给我工作了120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
我有朋友,他在某一合资企业打工到目前为止应该有7~8年,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是因工作压力大出现精神病情(狂燥症),住院治疗后又正常上班,但医院建议要长期服药(现在仍在服药过程中),现在朋友所在公司的合同期已满,公司不再与他引续签合同,给出的理由是请假多,同时担心他的病情今后加重;请问,那公司做出这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