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5年购买北京市房山区一处住房,并于当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全部房款,但由于房产证暂时不在卖方手里一直未能过户,只得签订一个已全部交清房款,但是欠房产证的合同。自2006年起,我家一直向卖方索要房产证并催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我们过户,但卖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11年10月28日,卖方打电话给我家说这个房子已经抵押给第三方(卖方说是放高利贷的),并要求我们尽快搬离住房,卖方可退还我家当时购房的还款。经调查,卖方早于2005年1月19日将此房屋过户给第三方,我们的买卖关系发生在卖方与第三方过户后,很明显卖方涉及一房二卖,我想咨询一下我将怎样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 问题如下: 1.既然说第三方是放高利贷的,那么是不是合法的? 2.我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原房款+房产证上建筑面积的实价? 3.卖方自己名下有房产,我怎样可以申请尽快执行? 4.卖方最小的付出是什么?最大的付出是什么?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我是一名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在下半年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先是以办公室人员过剩为由口头与我协商调岗(同级别职务调动),工资小幅下调。但等我在调岗变动协议上签字后又将我安排到车间工作,工资降为工人工资,并且是高危岗位,由于我不服从此调动而发生争执。现公司想以此为由将我解雇(合同期为两年,我现在已工作期满13
我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电器厂的客车由北向南,在厂门口它从路一边直接开到我这边了,我看它在我前面要进厂,就开始减速,可它突然停了下来,后来客车上司机说厂门口有人,当时我急刹车,但还是碰到了车的侧面,它是大型机动车,我是非机动车,我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与某单位签订一露天站台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一年,承包期间站台若改造经某单位同意改造部分归我所有。到现在我共承包有六年多了,期间某单位给相关单位出过两次站台改造申请都由我出资改造。现由于线路使用费增加太多,我已无力承包。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被抚养人今年18岁,其母亲要求解除抚养关系,还要求支付16万元抚养费,被抚养人应如何用法律来解决?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和老公出资给公婆翻新在老家农村的住房,户主为公公,公公婆婆说日后他们百年后房屋归我们所有,话虽这么说,但并无任何凭据,公公婆婆平日里溺爱小姑,我们给他们零花钱,他们转身就给了小姑,所以我们还是心里有些顾虑,请问我们要如何做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呢?
镇乡农村买房协议只有买房有协议,请问卖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镇乡农村买房协议,买房故意只写一份协议,说复印后跟卖方结果多次问都没有拿出,如今买方将买方告上法庭,买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买是由老人在没有与几个受益人商量的情况悄悄的与买方及双方买方找的证人签订协议的,但协议就只写了一份,当时因为只有老人在的情况下(买方是教书老师)存心不拿协议,农村人老实本
因为供货商人为的关系,造成我的生意一落千丈,收入入不敷出,也导致目前无法清还其欠款,如其到法院起诉我,法院会怎样判决?我该怎样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基本情况: 我叫蓝宏辉,男,1951年12月5日出生,今年满60岁,年老体弱。我于1995年2月与邻村的一位已丧偶的女子(姓名为罗芳芳,1962年2月出生,今年49岁)自由恋爱,我上门入赘与之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她认为双方年纪大,没必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罗芳芳与其前
我的汽车已经赠与给了别人,双方也签订了赠与协议,汽车和车辆的相关资料也给了受赠人,但是,受赠人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车辆出了问题我(赠与人)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责任,现在受赠人怎么也联系不上,所以车辆无法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