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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卖方一房二卖,我将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卖方一房二卖,我将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我家于2005年购买北京市房山区一处住房,并于当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全部房款,但由于房产证暂时不在卖方手里一直未能过户,只得签订一个已全部交清房款,但是欠房产证的合同。自2006年起,我家一直向卖方索要房产证并催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我们过户,但卖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11年10月28日,卖方打电话给我家说这个房子已经抵押给第三方(卖方说是放高利贷的),并要求我们尽快搬离住房,卖方可退还我家当时购房的还款。经调查,卖方早于2005年1月19日将此房屋过户给第三方,我们的买卖关系发生在卖方与第三方过户后,很明显卖方涉及一房二卖,我想咨询一下我将怎样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

问题如下:
1.既然说第三方是放高利贷的,那么是不是合法的?
2.我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原房款+房产证上建筑面积的实价?
3.卖方自己名下有房产,我怎样可以申请尽快执行?
4.卖方最小的付出是什么?最大的付出是什么?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iza……(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11-11-0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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