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计经委90号和951号文件精神及苍政发264号文件《苍南县龙金大道建设工程征地及拆迁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结合金乡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批准拆迁户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在星光村,共计56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9月27日,苍南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苍土字[1999]第53号《关于同意龙金大道拆迁安置金乡镇林礼财等五十一户用地的批复》,同意划拨国有土地5088m2给以上51户村民,建安置房56间,每间房屋建筑占地45.5m2,土地坐落金乡镇星光村。但金乡镇林家洞村书记林礼松,金乡镇阳美村书记周体期不仅没有按照以上政策落实龙金大道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反而串通金乡镇星光村干部李招怀、李道川、项延宁等人利用职权隐瞒拆迁安置事宜,欺上瞒下,欺压百姓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从而获得非法不义之财。 经了解至今金乡镇林家洞村及阳美村共有十一户拆迁按置户没有落实,便已查实有6户拆迁户应得的合法受益被金乡镇星光村干部李招怀、李道川、项延宁等人于2000年7月19日、2000年8月15日、2000年9月17日、2000年10月13日、2000年11月17日、2000年12月15日找人冒名顶替,隐瞒拆迁安置事宜,将受益人林华勇、周宗都、陈君好、林庆树、林小爱、周宗美、等人与他人签订根据苍南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所得安置房私自倒卖,为造《房屋买卖合同书》,(为造《房屋买卖合同书》6份已在报告人手上),直接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百姓的财产经济利益,有关部门官官相互无人过问,作为村干部如此假公济私、欺上瞒下、欺压百姓、难到中国的法律只是一种摆设看看而已吗?这样必定会引起民愤。 报告人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没有部门调查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恳求省政府立案调查,还应得的按置户一个合法权益,还社会一个公道,还农民一个公理,还国法一个正义,这样关注民生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苍南已是无月亮、浙江应该有太阳、人间自有公理在、神州必定有青天。 求求您们了帮帮我们吧!帮帮我们吧!------帮帮我们吧!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家把我们单位列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像。前段时间企业领导和我们说国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已提交到政府部门。原方案是企业领导想内部认购股份,把企业从国有资产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从领导变成老板。这样领导可以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做老板了。而国资办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资产。可是公开招标
村里有块地,坚决不让百姓盖房子,找到镇政府说镇里规划要开发。据内部人说镇里是有规划,可是实际操作上是由村干部和本地两个有钱的人合伙把那块地买去,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请问这样村里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刘某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A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地类为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刘某取得土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A地划分为铺面地出售,非法获利千万元,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我想向您反应一下关于浦东新区川沙镇的情况,现在不管白天晚上马路上到处都是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大概有上千辆,他们根不不看红绿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但是我不知道是何原因,根本没有人出来管。这些电动车都改造过,一无转向灯,二无反光镜,开的速度又快,转弯常会侧翻。川沙镇根本无人敢出来管一下。
公司原有的 固有土地最近被转让给私人了,然而没有经过评估,划地等等。转让费也成了公司负责人自己的资金。 这样对吗? 开放商进行房屋拆迁时,将公用的通道也占为己有,这样对吗?
具体情况:当事人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某镇将本村村民组集体土地私下向村民购买约1亩桑园地。在其农用地上挖砂牟利。2011年8月县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测,其采挖砂坑面积达1750.39平方,深约5米,已形成水塘。 分歧:办案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汪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