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有关非法占用土地?
有关非法占用土地? 具体情况:当事人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某镇将本村村民组集体土地私下向村民购买约1亩桑园地。在其农用地上挖砂牟利。2011年8月县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测,其采挖砂坑面积达1750.39平方,深约5米,已形成水塘。
分歧:办案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汪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汪某在农用地园地采砂行为不适用土地管理法,认为园地不属于耕地范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非法开采论处。
问题:对汪某行为应如何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1-10-14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