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因家里有事离职4个月,后又回公司上班至今,请问我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昨天仲裁的时候 我第一向申请是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于2001年在A公司上班至今 仲裁员说我回去好好看看法律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 请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这样算得么? 我怀疑仲裁员和那一方有关系故意呼我的 我们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07年11月21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一个韩国电子企业,由于我的户口在当地,并且是由人力资源托管的集体户口,而且我的档案也在人力资源中心托管,我无法办理失业证,因此公司至今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10月6日,因受到不公平待遇问题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正式辞职一起为08年11月21日,这样的话,我的工作期限将是1年 这种情况
2007年9月、2008年9月分别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至今没有再签合同,三年啦不肯加一分钱的工资,还在上班。请问:如果我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 单位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哪几条?
本人在2010年5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人事一直未找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自已主动找人事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事给我的答复是:最近的一份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必须等最近那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最近一份劳动合
我们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八年了,每年都和单位签订合同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可是单位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要从2008年开始算
我们在单位工作有八年了,每年都有和单位签订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但是单位说要在2008年的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这样对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
我工作了十年以上,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假如我自己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另外,我朋友有个问题是去年12份签的合同到现在都没给他本人但是社保、医保有缴,不知是公司忘记了还是故意的。现在公司给他调动了工作岗位,请问他可以以此事【公司没给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公司吗?
我在建筑企业工作,单位性质国企,续订前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现场资料技术兼工长的部分工作,并且已经在本单位工作6年,可这次续签合同,单位要和我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