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本人在2010年5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人事一直未找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自已主动找人事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事给我的答复是:最近的一份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必须等最近那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是2008年5月签定的,到2011年5月到期,人事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等到2011年5月之后再签定)
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1、根据08年的劳动合同法,工作满10年,公司就应当要跟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这种说法是否不合法的?如果到了2011年5月公司如果不跟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违法的?
2、08年公司跟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可是现在跟我们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其分支机构,公司的分支机构,全国各地都是,如果签定新的合同公司到时要调我们到一些落后的地方上班,我们可以拒绝么?
3、如果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不可以就工作这点提出异议,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等我08年合同到期了公司拒绝跟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我们是否会因此就不能跟公司继续签合同,就必经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补偿金外还有没有偿赔金?
4、我们能否就08年签定的合同的工作地点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必须跟08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一致的?
请大侠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asmin……(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5-10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