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外已经有小孩了,尚未登记结婚,户口仍在当地,当地情况特殊,需要重新分地、分钱,当地以当地的十几年前村规民约(男孩放炮结婚(没结婚证,还没到法定年龄)、女孩家里大娶大接)取消当事人的分地、分钱资格,当事人是否拥有分地、分钱的资格。
乡里强行分地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权益。
当事人在外已经有小孩了,尚未登记结婚,户口仍在当地,当地情况特殊,需要重新分地、分钱,当地以当地的十几年前村规民约(男孩放炮结婚(没结婚证,还没到法定年龄)、女孩家里大娶大接)取消当事人的分地、分钱资格,当事人是否拥有分地、分钱的资格?当地乡政府在当事人家庭不同意情况下,强行分地,当地政府是否越级?
政府征收一户人家的一片农田,这户人家父亲是A、有两个儿子C和D,农田的责任人承包人名字是A和D,但是在征收过程中C与政府签字同意了,那么请问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而且现在A,C,D都是城镇户口(属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那么在生产组土地征收过程中,这三个人有权享受留归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
我父母以前在农村有一片宅基地,现父母已过世,子女已不在农村,宅基地上原有一套房子,已倒塌,现叔叔已建简易房,我欲重建房屋,牵扯拆迁问题,我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原有证明已丢失。
我家承包了村里的荒山种植松树,承包期限是四十年。我家已种植很多东北松3年。现在有一个变电站建设要建在这儿,要征用这些土地,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付我家的损失,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我是南京江心洲村民,2001年时,由于家庭负债原因将江心洲住房转卖给他人,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由本人签字,家庭其他成员均未签字,后我们一家人在南京市区租房至今,本人及妻子的户口还在原住址未变,家里的承包地仍保留。卖房之后,买房一方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到江心洲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人过户手续。 请问: 1
我们村今年春卖了地,我妹属已婚,但没半年又离了,村里干部以结婚为由不分我妹这份,说嫁出的女儿都没有,请问有这说法吗,我妹又没摆酒,半年都没,真气人,求求你们帮帮我妹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本身的合法权力。谢谢。
我爸在家人反对之下在02年将乡下2亩地给了我堂叔做地(是堂叔诱惑我爸的),没有签什么合同协议之类的,当年还要交公粮,堂叔就约我爸去把我家粮簿上2亩地划到他家粮簿上,所以现在我家粮簿上土地总量就比实际少了2亩,现在我家想要回那2亩地,但我堂叔就不愿意了,想据为已有,不愿和我们谈,一味说那2亩地就在他家粮簿上
吴先生一家都是农村户籍(广州郊区).80年代, 吴先生用自家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但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一直拖欠至今.2010年,政府征收吴先生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及房屋,征收条件是:每个屋契分回2 间安置房及每人10万元现金,房屋补偿另计.吴先生1家3口分回30万现金、10万元房屋补偿款及2
我于10年前与妻子结婚,户口也随妻子落到妻子村里,原因妻子家没有男孩,岳父也想让我们二人养老。但当年我并没有分得土地,我也一直和妻子在外地打工。现在村里面出售公共土地获得很大一笔收入,村委会给村里人分配收入.但是,他们以虽然我的户口在村里但我不经常在村里为由没有给我分配钱。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应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