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吉某于2004年08月,借用他人资金500万元,进行验资,取得了验资报告;同年08月1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01月,根据报案人的控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吉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从2005年至2009年都向工商部门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从而顺利地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年检。案件的性质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已过追诉时效。理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是2004年08月,公安机关发现的时间是2010年01月,虚报注册资本最高刑是3年,因此已过追诉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过追诉时效,理由是:虽然吉某最初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2004年08月,但由于该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吉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认为哪一种观点正确。并说说理由。
公司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
公司如果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等,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该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请高手解答
案例: 吉某于2004年08月,借用他人资金500万元,进行验资,取得了验资报告;同年08月1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01月,根据报案人的控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吉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从2005年至2009年都向工商部门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从而顺利地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年检。案件的性质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现在有两种
注册资本在两年内没有交齐,工商行政部门要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是注册资本的5%到15%.工商行政部门是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对我公司进行罚款的?如果是根据新公司法的199条,那么这种逾期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么?
我想在昆明注册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问流程及注册资本.谢谢
想在昆明注册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及注册资本有多少?谢谢
张某于2004年底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单纯农地,含有林地)15亩左右,雇请勾机、铲车等机械推成平台,并在此平台上建有砖窑等设施进行砖块加工,此后,张某在使用该15亩左右面积的农用地的基础上,至今为止,继续占用农用地(包括林地)扩大到30余亩。问:1、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2、张某的行为属于继续犯吗?3
我母亲2010年元月29日乘坐公交车因急刹车导致锁骨骨折,已鉴定十级伤残。现正协商索赔,未进入法律程序,我担心对方拖沓过了元月29日可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请问已做伤残鉴定是否表明我方没有放弃权利主张,如若协商不成29日后再行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