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出售房子,买方从8月15日第一次申请银行贷款,至今已经两次申请不成功,合同规定延迟要过一个月应支付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现在已经近两个月过去了,买方提出再换第三家银行申请贷款,请问我有义务配合第三次申请贷款吗?买方现在是否已经违约呢?如果我现在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退还多余的首付款,是否合法?我们希望房子尽快出手,希望顺利出售,但不可能这样无限期的等下去,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什么情况可以将该房产出售给别人呢?
问题补充:
合同条款摘抄如下:
1甲方(卖方)在房屋解除抵押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乙方共同前往办理银行面签手续;(我们已经配合两次了,第一个银行承诺5个工作日内批复,两周后我们也没收到批贷函,买方说找人从别的银行贷款,就配合去了另一家银行重新面签了,现在近一个月过去了,银行说批不了,买方又提出再换第三个银行面签,让我们配合,我怀疑他们的贷款资格,所以想确定这种情况我是否还有义务配合第三次面签?总不能这样一直换下去吧?
2乙方延迟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义务超过30天的,乙方应承担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由于事前没想到银行贷款会有问题,所以并没有对银行贷款未获批地情况做明确约定,只是说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过户,乙方承担违约金。可我们已
我们已经配合两次贷款面签了,从第一次面签到现在已经两个月没有结果,请问这样是否算买方延迟义务超过30天呢?
我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买方向银行申请了组合贷款,买方要我在收到银行放款后出具收据给他,想问一下卖方能不能/该不该就银行贷款部分出收据?谢谢!
我是卖方,今天中介通知说银行批贷,可以过户了。 但是目前我只能看到批贷函的复印件,而且发现批贷函上完全没有我(卖方)的信息,基本内容就是说银行同意批贷给贷款人(买方),有具体买方的姓名、贷款额等。 这个东西对于卖方没什么证明意义啊!!! 请问如何确保尾款能够顺利到我账户呢? 一般买卖二手房都是这样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售二手房,买方取得了银行同意贷款书,卖方如何得到保证房产过户后得到银行付款?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售二手房,买方取得了银行同意贷款书,卖方如何得到保证房产过户后得到银行付款?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买二手房时,签了三方居间协议,支付了意向金,由于中介的误导及失误,造成最后签合同时未达成一致,作为买方,定金能要回吗? 协议条款: 1)购房人为表示对中介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中介支付意向金3万元; 2)如售房人接受本协议之条件,则购房人同意将本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定金交售房人保管; 3)若购房人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求救二手房买卖问题(买方不按时履行合约条款,我能否终止合同)
今年,我放出一房屋,最近与中介和买主签订了三方合约,买方本应当天就支付我5万元的定金,但由于买方不够钱,当天只支付了5000元,4.5万元在合同上注明了要七天内支付,但买方通知中介方说去出差了,随后再补,到期的前一天,中介给我电话,但当时由于工作的忙,也没怎么回复,也没同意,在这样模糊的状态下,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