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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方未获银行批贷问题补充

二手房买方未获银行批贷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我们出售房子,买方从8月15日第一次申请银行贷款,至今已经两次申请不成功,合同规定延迟要过一个月应支付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现在已经近两个月过去了,买方提出再换第三家银行申请贷款,请问我有义务配合第三次申请贷款吗?买方现在是否已经违约呢?如果我现在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退还多余的首付款,是否合法?我们希望房子尽快出手,希望顺利出售,但不可能这样无限期的等下去,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什么情况可以将该房产出售给别人呢?

 问题补充:
合同条款摘抄如下:
 
     1甲方(卖方)在房屋解除抵押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乙方共同前往办理银行面签手续;(我们已经配合两次了,第一个银行承诺5个工作日内批复,两周后我们也没收到批贷函,买方说找人从别的银行贷款,就配合去了另一家银行重新面签了,现在近一个月过去了,银行说批不了,买方又提出再换第三个银行面签,让我们配合,我怀疑他们的贷款资格,所以想确定这种情况我是否还有义务配合第三次面签?总不能这样一直换下去吧?
     2乙方延迟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义务超过30天的,乙方应承担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由于事前没想到银行贷款会有问题,所以并没有对银行贷款未获批地情况做明确约定,只是说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过户,乙方承担违约金。可我们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gie……(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1-10-1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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