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试用期间,我违反劳动合同在先,我能拿到这5天的上班工资吗?要怎样才能拿到?
我在一个公司上了5天班,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我星期五跟经理说辞职了,下周一就不来了,他同意了,并说工资会打到卡上,可他从没提示要到人事部办离职手续,我也没去办; 现在我没收到工资,我去问, 他却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我因本人没有到单位请假而被认为是旷工被开除了,我在原单位工作了6年,合同到2012年还有一年合同没有到期,像我这样的我能得到补偿金吗?
我是国企职工1998年参加工作,企业效益不好,2007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08年调出,2010年开始给职工补偿,我是否可以享受补偿,谢谢
因为老板对我说现在市场上暂时不需要文员 要求我去做业务员 然后给我结了这个月的工资 下来给店长打电话说我辞职了 明天不来上班了
老板说现在暂时不需要文员 只要业务员 我说我不愿意去做业务 老板就跟我把这个月的工资结了 然后跟店长打电话说我辞职了 不做了
我请2天病假 今天朋友给我打的电话说厂子要开除我说请假太多 我没有签合同 我在试用期间! 还有就是老总说不满一年要扣除10天工资 这样合法不?
本人是08年10月13签的合同,到今年10月13号就满约了,但是今天手骨折受伤了,我不愿意续签合同的话会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