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3年10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2010年11月中旬主动提出离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当月公司即停个人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是到2013年到期,合同原件现还保留。离职后发现:1、2009年10月以前公司一直未给我办理社保。问题:如去劳动仲裁要求补交是否能确定?如何界定补交基数?这个基数如何获得?2、公司未将个人业务提成支付,提成有20多万,我现手头有公司业务提成文件复印件及公司领导同意提成的签字复印文件。问题:以上复印件能作为该维权的证据吗?3、发现国家规定带薪年假,规定可领3倍工资,个人一直未休,可是如何证明个人未休年假,因为我是从事业务工作,公司从未进行考勤?以上问题如何维权?谢谢!
一个员工和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公司不想续签合同。 公司给该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其他险种没有购买,现该员工离职提出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要公司处理。请问,公司从法律角度出发该如何处理方合理合法?谢谢 赔偿更不必的。最多给补缴而已。 再说补缴对他个人也没多大好处(外地人不转社保的),相当于把自
我于去年9月27日(08年9月27日)进现在的公司上班,当初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交社保,转正后补交,可昨天我在网上查询,公司有6个月的社保都未给我交(从试用期开始到转正后3个月都未交),到本月只给我交了4个月的社保,但从试用期开始公司便每个月在扣工资(个人部分),直到今天我找人事,人事说不能补交!所以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签过劳动合同但未购买任何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我离职了,没有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工资等也没打算再领。而公司又发了书面通知给我让我回公司申辩,否则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烦请您给予相关的处理办法,非常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有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一些相关问题咨询问题。交易地点在辽宁朝阳,由于地区的差异化,朝阳没有三方监管和资金监管这样的制度,但是又必须在当地购买房屋,目前房屋经意看好,总房款是226000,但是就是对于资金的付款方式相互之间有异议,请问怎么样才能充分保证我的利益,我是买方。我的意见是先交付2
我是2006-6-28到公司上的班,签定的用工合同是2007-1-1至2009-12-31,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在2011-4月主动辞职,在辞职后发现公司购买的社保是2007-1-1至2010-3月用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这其中并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2010-9月至2011-5月公司是由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这其中的2010-4月至2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 我原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董事长已经签名。上面填写的拟离职日期是2011年4月24日,由于本人当时是孕足月准备待产,在上面同时写上了拟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然后于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于4月17日生了宝宝,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去办理离职手续,拟定明
你好,我是毕业一直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7年多,公司2011年之前只给我们交了综合保险,公积金和社保都未交,请问我可以主张公司补交吗?最多几个月?若公司再说缓交我该怎么办?另外我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我是一名军嫂,因为劳动手册一时没有办好,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保险金,现在我已经离职,我还能要求该单位为我缴纳吗?当时我按照单位要求写了一个暂不缴纳的承诺书的,现在它以此为由拒绝为我缴纳,合法吗?我认为我的承诺是暂不缴纳,保留了以后要求它补交的权利,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我指点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