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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业务提成结算,社保补交,带薪年假薪资补交问题咨询

关于离职后业务提成结算,社保补交,带薪年假薪资补交问题咨询 你好!我2003年10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2010年11月中旬主动提出离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当月公司即停个人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是到2013年到期,合同原件现还保留。离职后发现:1、2009年10月以前公司一直未给我办理社保。问题:如去劳动仲裁要求补交是否能确定?如何界定补交基数?这个基数如何获得?2、公司未将个人业务提成支付,提成有20多万,我现手头有公司业务提成文件复印件及公司领导同意提成的签字复印文件。问题:以上复印件能作为该维权的证据吗?3、发现国家规定带薪年假,规定可领3倍工资,个人一直未休,可是如何证明个人未休年假,因为我是从事业务工作,公司从未进行考勤?以上问题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82……(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1-10-07 12: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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