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2003年离婚.婚前有三间平房的小院.是男方单位房改房,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但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当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时.判房屋产权归男方.房屋居住权归女方直到房子开发拆迁后房屋补偿款双方各得一半.现在此房仍未开发.女方仍在此居住.因孩子在北京工作.还没条件买住房.只有租房。本人已年老多病,常去北京和孩子住在一起.去年我把现在的住房出租了,租金拿去北京租房用了。男方知道我把房子出租了,不愿意来闹事。说房子我不住了应该归他住,今年6月房子租期到了我收回后没再出租,7月男方提出让我把房子让给他.他想在院子里再扩建几间房子说以后开发时可多得补偿款。并主动提出如我在外租房他每月付给我500元钱,我让他每年付给我7000元.他答应考虑考虑。我想只要他答应我的要求.就把房子让给他,我把房子里的大部份东西都搬到我姐家存放起来,就等他回音可他一直没回音,后来我又去北京过中秋节,我姐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房子被男方撬开锁入住了。我想咨询下律师,向我这种情况.归我居住的房子我有没有出租的权利,再就是现在房子被男房强占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协议上规定房产归未成年的女儿所有,等女儿满十八岁时找其父亲过户,这期间房子可由男方父母居住,但是任何人不能买卖房屋,但是现在男方反悔想偷卖掉房子,我该怎么阻止他?另外孩子抚养费规定6月和12月付,我五月底就搬出了家,独自带小孩过,孩子父亲并没有在六月付生活费,现在我要生活费,他说12月再付上半年的也
八年前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判给前夫所有,让他补偿一半的房款给我,但他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曾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执行。我也因此没有从房子里搬走,房子一直是我在住,户口也没迁走。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房子的一半是否还属于我,现在房价飞涨,我否能按照现在的房价要求他给付房款
夫妻两个应性格不合已经分居数年,现要离婚。婚前男方名下有本村【宫家庄】二层楼独院一套。婚后女方名下有本市单元房3套,女方张罗买的,内有男方少部分的钱,装修也付过钱。请问现在离婚的话,房屋怎样分配?男方婚前那套【村里二层独院,会有女方的份吗?
离婚案件历时三年,在初审中对于双方共同房产按照当时市值进行竞价,由被告一方以58.5万获得,但是案件因为被告原因拖延至今,而房价已经升值至原来价格的两倍,一百一十万,现原告以什么方式能够获得竞价的权利?或者其他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
婚后财产,但是首付是我婚前的财产,有协议,户主是男方,我是共有人,协议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按揭贷款,女方一直在还贷款,如果去办理过户,需要男方签字吗?按揭是否会影响过户手续? 如果男方不配合签字,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