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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房产竞价的时效性

离婚财产纠纷中房产竞价的时效性 离婚案件历时三年,在初审中对于双方共同房产按照当时市值进行竞价,由被告一方以58.5万获得,但是案件因为被告原因拖延至今,而房价已经升值至原来价格的两倍,一百一十万,现原告以什么方式能够获得竞价的权利?或者其他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朗星(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3-2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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