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婚姻法所规定的房产问题,由于马上要结婚了,男朋友的父母在婚前给房子付得首付,其余的要用我男朋友的工资贷款,还要还20年,房照上写的是我男朋友的名字,男朋友答应我在婚后房照上要加上我的名字,不知道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能加上我的名字吗?如果不能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呢?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2009年父母交首付按揭一套房产还贷也是由父母还的,房本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也没还清一直是男方父母还,请问离婚算是双方共同财产吗?现在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啊?
我和老公先按揭购房,虽然是首付是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定之后才去领的结婚证,现房证下来了,是他的名字,请问在新婚姻法中房子的所有权都只是他的吗?
我是在2004年9月27日与丈夫登记结婚的。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家没有能力给我们买房子。于是我和丈夫贷款买房子结的婚。首付的50%也是我们俩借的,我们婚后共同还的,这部分钱是在2004年4月26日和9月9日分两交完的。贷款的部分是从2005年1月31日到2015年1月31日还完。贷款是用丈夫的工资卡扣还贷,我用我的工资卡做的还款担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丈夫名字,妻子有无该房子的产权?现在还银行的借贷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如果要加上妻子的名字要怎么办理?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但是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了,要征收什么税?缴纳什么费用?
我们在结婚2002年前买的房,一次性付清了房款,都是我家出的。于2009年过的户,过户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请问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事宜。 我和老公结婚已经9年,婚前我自己购有一套住房,且产证上至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们结婚在公婆留给我们的住房里,房子很小,才38平,当时我公婆和我小叔他们都搬去另外购买的一套住房里。另外购买的是2室1厅的住房,用我老公的名字贷款的。后来,因为孩子大了,要上学了,所
2010年5月我和老婆结婚,当年10月在成都按揭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当时因为我在外地,老婆就找公正处出具了一份单身证明,相关产权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首付是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一直是我本人在出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产的所有权该如何分配
情况是这样的,因本人离异有一孩子,对方因为种种顾虑要求将我名下的婚前房屋变卖,重新购置一套,这样的话就变成了婚后房产,并且要在上面加上对方的名字,本人想了想,如果不答应的话,恐怕会有诸多争吵,所以答应了换房产,加名字,既然我肯这样做,就是想好好过日子的,但毕竟有所顾虑,毕竟今天不知道明天的事啊!后来
我在婚前已自己名义买的房子,有50%房贷,结婚后还要继续还,请问房产跟我老公有关系吗?现在还没结婚,需要让他写个东西说明房子以后是我一个人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