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我是在2004年9月27日与丈夫登记结婚的。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家没有能力给我们买房子。于是我和丈夫贷款买房子结的婚。首付的50%也是我们俩借的,我们婚后共同还的,这部分钱是在2004年4月26日和9月9日分两交完的。贷款的部分是从2005年1月31日到2015年1月31日还完。贷款是用丈夫的工资卡扣还贷,我用我的工资卡做的还款担保。房产证现在还在银行抵押。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出台后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不属于想加填我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如丈夫不愿意加上我的名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还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ZR8690()
提问时间:2011-08-28 13:1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