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水果给乙,双方约定,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向甲付6万。乙于2005年9月5日收到货,但1个月后没有付款,2005年12月30日甲要求乙还款,乙因资金紧张,答应过10天还款,同时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并签字。2007年6月20日甲成植物人,2007年11月30日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8年4月3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所以向乙主张权利,但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已过 问题是甲对乙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届满?
法院判决后,发现其它一些权利并未得到保护,但时间已过2年,请问:可否就本案中其它权利主张再诉请法律保护,其中包括财产损失和侵权后的扩大损失。这是否会失去诉讼时效?诉讼期间能算诉讼时效中止吗?谢谢赐教!
这是一个真实的个案:叶某的丈夫何某于2002年初病故,1997年何某为罗某包工包料承建住宅全部工程,至2000年工程款陆续收清,其中的石材由何某向傅某订购。2002年底傅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凭有罗某签名的石材计价单起诉罗某。开庭前,罗某多次要求叶某为丈夫承担该石材款,并在未按法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就与叶某及傅某达
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消权(银行扣利息)是否诉讼时效中止。
银行在2006年9月发放了一笔贷款,期限一年,2007年到期后逾期至今,由于借款人下落不明,银行在2008年9月扣了一次利息,然后再2009年找到了借款人,借款人偿还了1万元,请问:这个案例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规定的两年的期限,是否算是中止诉讼时效,以2010年7月算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我爷爷是1965年去世的,我奶奶是1986年去世的。我爷爷奶奶原有5间瓦房,在我奶奶去世前,她将5间房屋给了我的父亲(有老房契),但无书面遗嘱,证人也已去世。我的父亲也于2000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将奶奶给的老房契又交给了我。现在,我父亲的两个兄弟突然将我起诉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契,并依法定顺序分割房产。现在,我手中
我购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08年10月16日交房,如逾期,从第91天开始开发商应向我们交付违约金,这样我算应该是从09年1月17日向我们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实际是09年6月交的房,之后我们不断的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他们一直说还没算出来,最后协商09年的取暖费从违约金中扣除,直到现在,他们才算出来,却给算到3月10号,比实
我去年12月份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车,我是电动自行车,致使右腿胫台平台粉碎骨折,对方是主要责任,于今年三月份出院,对方只出2千元医院费,想要立案起诉,但因腿上的钢板未取出,不知何时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