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届满?
没有过期限,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不知欠条上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间?所以,无法判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通常是二年,甲在诉讼时效的二年期内因成为植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诉讼时效中断。现丙作为甲的监护人可以向乙主张权利,该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乙应当偿还债务。
最后一次要求还款的期限到期是2006年1月10日,诉讼时效是2年,那么到2008年1月10日,诉讼时效期满,但期间发生了可以使时效中止的事由,并持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且事由一直没有消失,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未过,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