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签到2008年8月到2011年8月的。帮我买的是2008年8月之后的杭州社保。但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工作的保险及合同都没有给帮我补交签,也没给我任何赔偿金。
我的月薪净工资是税前5000元(除掉其他的奖金和福利).
如果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无原无故在2009年9月18日口头说到2009年10月18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总共只想补偿给我4700元。我感觉很不服气:公司要无故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又想只给我这么少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我又不知道怎样说明计算我应得经济补偿金。请各位行内大侠帮忙详细回答说明一下,并列明算式和得数,多谢!
多谢大家的关心,我现在很担心:
1、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但是原用人单位是外资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以前是通过上海外服和员工签合同的,在2008年7月初就搬离上海了。未签劳动合同从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该是哪个雇主给我?该是哪个雇主补齐我工作期间的社保?
2、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也是在2008年7月初在杭州新成立的,而且原用人单位是新用人单位的客户,一直有业务来往。新用人单位在2009年9月18日无原无故口头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现在公司生意不怎么好,要辞退我,我当时没同意,况且我看到公司在网上正在招聘我这样的工种。我的工作是如果公司有货需要抽查检验,公司就发邮件通知安排我到全国各地出差,如果不需要出差我便在自己家里,公司不需要我到公司办公室去坐班。还有另外一个同事的工作性质和我一样的。但是我最近没有收到公司的邮件安排我到全国各地出差,那个同事正在出差却很忙的。我现在真的担心新用人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而我现在也没敢去另找工作。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明天到期,公司今天通知解除合同,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请教一下,我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底到期,公司今天通知我不再续签。我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3个月。签合同只是最近一年才签了一个一年期合同。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我能跟公司要补偿么?如果可以,能补偿几个月? 2。没有提前告知就不再签合同,是否需要多补偿一个月工资? 多谢!
经过: 2009年公司采购主管易主,新采购主管甲以当前价格95%的单价向供应商A采购公司所需的部门生产必需品。 同年采购主管甲、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供应商A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为供应商A为合格供应商。 2010年公司采购主管再次易主由新采购主管乙担当,供应商A在10年4月提出某三个物品涨价,经过网络调查确认确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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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刚进公司就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注明了试用期是3个月,开始是因为我个人原因社保在流动窗口公司交不了,后来我把相关的手续都办理完毕之后,又过了3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在这三个月当中我向有关负责任提醒了3次(有人证),现在由于公司内部变动我不想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之前派遣我们去外地培训,还签了分文件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七月因私自收取现金被公司业务知道当日便让我离职,后我去办理失业证明,开始不知道领失业金的事 过了半个月知道必须是劳动者非自愿离职才可以领失业金。我于是去跟公司协商看能不能改,公司却说改不了。可是当时我确实不是自愿离职的,如果我是自愿离职公司也不可能当天让我走。现在我就想改一下劳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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