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在这里上班,这时候没有公司名称
一直到2011年3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
到2011年8月这个时候说给我们买保险,以总公司名义买的,是一年一交的(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现在这一年的(公司和个人部分)都已经交了。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这个时候公司要求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想离职,就没签,
公司说我要离职的话,就要我把(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这一年公司给交的那部分社保的钱还给公司才能走。
是这样吗?
这之前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没买社保,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又怎么算。
没有签劳动合同,按理说我应该随时都可以离开,如果我真的离职了,走了。也没有给公司所出的那部分社保,我会怎么样。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在此非常感谢。
还有说是社保的一个档案费500元,公司也要我们自己出,我一直都没有听说过这个费用员工自己出的。这个费用我们员工应该出吗?
我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在黑龙江*集团*研发中心开叉车,属临时用工,当时达成协议工资150元/天,法定假日双倍。可昨天我接到通知去领工资的时候,却是这样支付我的: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日,雨休2天,合计:3600元。我们当时是口头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请问各位律师:他们因为下雨就完全扣掉我们的工
员工休产假三个月后,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取消为她购买社保 问题补充: 劳动法规定,产假90天,假如她一直都不来上班,公司社保一直跟她买吗
我在单位上班已经6年了,今年才给我上保险,之前没上是因为说农业不给上让自动放弃切享有每月50元补助,那之前的能给不回来么?? 如果不给补,我会索要相应多少赔偿呢?我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诉讼呢?
现在一家国企工作,但该单位让我们与外面的劳务输送公司签合同。这样我们的工资比该国企的任何岗位工资都低,社保当然也是最低档交纳。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另外该单位随意降低我们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我们要留下什么证据维权吗?现在拒签就不要我们做了,能否不做的时候有机会维权进行补救呢?
因公司提前撤柜,所以无法安排工作,要和我们签退工合同,想问下签好退工合同后因公司东西遗失等问题,我们是否还应该要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的社保是2011.7.1—2012.6.30,这个期间的已经交了,而我现在2011.9.6就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而2011.9.7-2012.6.30之间的这个社保须退还给公司吗?公司说我们不做的话就要退还,在这之前公司都没有给我们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的社保是2011.7.1—2012.6.30,这个期间的已经交了,而我现在2011.9.6就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而2011.9.7-2012.6.30之间的这个社保须退还给公司吗?公司说我们不做的话就要退还,在这之前公司都没有给我们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2010年3月在这里上班,这时候没有公司名称 一直到2011年3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 到2011年8月这个时候说给我们买保险,以总公司名义买的,是一年一交的(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现在这一年的(公司和个人部分)都已经交了。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这个时候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