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孩子判给女方后,女方以学习紧为由只同意每个月见一次孩子,就是头天接走,第二天送回,我希望一个月能接两次孩子,寒暑假再分别来小住5天。还有一点比较麻烦的是,我是一位瘫痪的病人,自己开不了车,坐公交也基本上不可能,路程又很远,单程25公里。所以我想请法院裁决:探视时间: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晚上接走,周六晚上9点前送回;寒假5天暑假7天的短期共同生活时间;探视方法:由于我身体行动不便,我将委托他人(近亲属)将女儿从现在住处接回家中,探视完毕送回。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法院会支持我提出的要求吗?怎么样才能胜率更高一些?谢谢各位律师,对于您的建议我将不胜感激!!
您好,我与前妻离异一年多了,有一个6岁的女孩,由于离婚时没有就探视问题达成协议,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前妻虽然让我与孩子相见(大约每月一次),但是不让我与孩子单独相处,也不让我带孩子外出游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与前妻离异一年多了,有一个6岁的女孩,由于离婚时没有就探视问题达成协议,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前妻虽然让我与孩子相见(大约每月一次),但是不让我与孩子单独相处,也不让我带孩子外出游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我暂时没有工作,我和我前夫在今年三月二日离婚,前夫不愿意支付小孩(小孩三个月的时候我们离婚的,现在小孩已经八个月大了)的生活费。我们当时在法院里协议离婚,写明小孩由我抚养,男方不承担小孩的生活费。但是我现在觉得这样是不公平的,小孩的爸爸是公安局的,他的工作单位好,还动手打我离婚的,而且小孩也有他的一
我跟我前夫离婚已经3年了,女儿的抚养权归他的,以前我可以去看女儿,也可以把女儿接回来住的,但是现在他结婚了却不让我见女儿了,我已经好久没有看见女儿了,多次跟他商量都被他给拒绝了,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