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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探视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孩子判给女方后,女方以学习紧为由只同意每个月见一次孩子,就是头天接走,第二天送回,我希望一个月能接两次孩子,寒暑假再分别来小住5天。还有一点比较麻烦的是,我是一位瘫痪的病人,自己开不了车,坐公交也基本上不可能,路程又很远,单程25公里。所以我想请法院裁决:探视时间: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晚上接走,周六晚上9点前送回;寒假5天暑假7天的短期共同生活时间;探视方法:由于我身体行动不便,我将委托他人(近亲属)将女儿从现在住处接回家中,探视完毕送回。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法院会支持我提出的要求吗?怎么样才能胜率更高一些?谢谢各位律师,对于您的建议我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9740……(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1-08-1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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