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浏阳市奎文实验小学的生活老师和后勤员工,现在已随学校的停办而失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们本应获得每年一个月工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是学校说没钱,说上面说了,没有。
于是我们上访了市教育局。第一次,法制科的领导说了,2009年下学期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已经载明,没了。
2009年下学期,学校全体生活老师和后勤员工就学校一直未与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诉求。是大家凑了几千元请律师操作的。几番周折后,我们得到了每月170元的社保补贴。
现在学校停办了,我们失业了,要求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给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却因为2009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上有一条“双方当事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不得对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提起任何争议。”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我们深感委屈。以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不应该被任意曲解。
于是我们再次上访。教育局纪委张书记的答复入情入理,支持我们依法维权,建议我们向律师咨询。
提到律师,我们心有余悸!
工资本来就只几百元或千余元,凑钱请律师是勉力能行的,可我们请不起饭更送不起礼啊!我们的开支没地方报销啊!!
我们也是学校的员工,人人工作认真,可谓任劳任怨,然而我们的全部收入根本就不及正式老师(且别说学校领导)工资以外的“奖金”和“福利”。
现在学校散了,我们被抛弃了。请问,我们还能不能讨到经济补偿?
2009年下学期我们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只是要求解决社会基本保险事宜,未曾提经济补偿,因为当时学校还在正常运转,我们都在工作中。调解后,2010(下)——2011(上)学年,学校将每月170元的社保补贴金随工资发放,并且给这个学年补了650元(月基本工资)。但前面几年的补偿学校不肯支付。
问题:一,前面的是否应补?
二,补偿的标准?(我们的每月实际收入是1065元,年总收入是15000元左右)
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是不是真的可以?
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不包括拆迁评估价格)再给我们几万元的经济补偿。请问是不是真的是合法的,会不会到时候评估以后签字时不给与补偿?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公司结业,也不发给我们当月工资,请问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具体如下:
您好!我们是以深圳某公司的名义招进来的,目前在深圳市区某栋大厦上班,该公司在这栋大厦运营的时间大概有两年多,但是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另外的地方。现在8位同事有7位是在这公司工作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但是公司一直未给我们签订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之类的。2008年10月7日我们接到公司通知说公司在这栋大厦因注册不了公
我是07年6月10日进这家公司的,当时试用期三个月后签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没有交到我们手里。 今年一开始公司又统一签合同,说是因为配合新劳动合同法,公司所有员工统一从2008/01/01至2008/12/31重新签一年。现在老板却说公司准备今年春节前不再经营,就是工厂不开了回新加坡。那我问一下像现在被公司钻了空子了,公司
我于2004年3月12日进了一家港资厂工作至今,现已有四年十一个月的工龄,去年08年6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过份合约为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订单减少,为了节约成本,采取裁员措施。其中我们的所在的行政部门被上级通知要撤销。但是公司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现
我们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合同为08年12月到09年11月31日。后来公司调整部门 ,我们部门被撤销。进而把我们转签到另一家公司。我们不愿意签订合同。原公司就单 方面终止合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另一家公司的合同内容期限是09年6月1日 到09年5月31日 。他让我们6月15日之前做 出答复。请问我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我在的这个厂,快倒闭了,目前没事干了,但一直拖着我们,底薪他说给的,但企图这样让一些老员工自动离职,以便达到不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这样我们员工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想求助于劳动部门,但觉得可能不行,因为他给底薪的,就想立即给我们结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知怎么做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