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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求助:我们还能不能讨到经济补偿?

求助:我们还能不能讨到经济补偿? 我们是浏阳市奎文实验小学的生活老师和后勤员工,现在已随学校的停办而失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们本应获得每年一个月工资(按失业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是学校说没钱,说上面说了,没有。

    于是我们上访了市教育局。第一次,法制科的领导说了,2009年下学期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已经载明,没了。

    2009年下学期,学校全体生活老师和后勤员工就学校一直未与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诉求。是大家凑了几千元请律师操作的。几番周折后,我们得到了每月170元的社保补贴。

    现在学校停办了,我们失业了,要求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给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却因为2009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上有一条“双方当事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不得对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提起任何争议。”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我们深感委屈。以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不应该被任意曲解。

    于是我们再次上访。教育局纪委张书记的答复入情入理,支持我们依法维权,建议我们向律师咨询。

    提到律师,我们心有余悸!

    工资本来就只几百元或千余元,凑钱请律师是勉力能行的,可我们请不起饭更送不起礼啊!我们的开支没地方报销啊!!

    我们也是学校的员工,人人工作认真,可谓任劳任怨,然而我们的全部收入根本就不及正式老师(且别说学校领导)工资以外的“奖金”和“福利”。

    现在学校散了,我们被抛弃了。请问,我们还能不能讨到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匹夫之一(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8-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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