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2004年9月份进入某公司任职,现2011年8月份由于公司单方面向我提出该职位不需要职员了,也就是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领导口头答应我N+1的赔偿金,并向我提出8月5日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并且9月份工资还是付给我。以上全是口头承诺!另外该公司合同明确写明可以调动劳动岗位。
问题1:本人能否相信该承诺?如果对方到合同结束后不履行承诺,本人是否可以劳动冲裁状告该公司?
问题2:8月4日提出协商解除合同,8月5日就让本人不用上班,是否合同到期后会用“旷工”做为借口来逃避补偿金呢?
问题3:N+1的补偿按照以上时间推算就是7个月工资再加一个月补偿呢,另外9月份工资还是给我,加起来也就是补偿我9个月的工资吗?
问题4:N+1的补偿金就是单单工资的总和?
问题5:如果我拒绝调动岗位,是否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呢?
麻烦资深律师帮忙,小弟在此谢过。“本人是被该公司阴险手段劝退协商解除合同,所以心里十分不好受,望帮忙解答”至少在后续不能吃亏
另外,如果在后期公司给予本人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协议书,是否要签字?麻烦请详细说明下
我是2007年3月入职实习没有签订合同,2007年9月转正正式签订合同,2008年10月份我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但是09年4月16日,公司毫无理由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他们根本讲不出理由,还拿经济危机搪塞,但本公司目前还在招人,绝对不可能是经济性裁员,请问律师,如果他们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
近日公司向我提出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年合约未到),虽然经过我努力,和老板谈了两次话,但执意希望解除合约,理由是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干下去.所以和人事协商,我提出了2个月,年终奖的经济补偿要求(工作满了一年半了,我提出的补偿金好像是劳动法规定的最低额,有点少了,虽然后又要求增加补偿金,公司就不认账了:( ),人事近日给
用人单位因业务转外包,用人单位想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我们是劳务派遣员工,大约70多人),经用人单位决定 ;1 把我们这些人介绍到现在承包他业务的外包公司,赔偿一半年限的经济补偿金;2 不同意1的赔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 对1,2都不同意的支付最底的生活保障,到合同结束+合同终止经补偿金.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直接协商的,说是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
律师: 您好! 我是09年的毕业生。于去年8月份与一家国企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当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们是试用期一年,然后才转正。现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 1、听同事说,转正要提前交转正申请,通过后才能转正。但是我们前期进行了竞聘,即每个人定了岗位。那么这个竞聘的过程,算不算就
我想请问下,因为单位搬家,搬的太远,我因为要照顾家人的原因无法适合在单位工作。因此我请了病假没去上班,现在单位开了 违纪通知书 给我,如果我在不去上班单位会开除我。要是单位开除我的话,我还能拿到失业救济金吗?? 还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谢谢
本人于04年进入公司,期间签过3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于今年11月30日到期。今年10因公司改革岗位减人,提出让本人到另一部门工作,并在工作1月后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要求本人签到转岗培训申请,又因合同于月底到期于11月25日发合同到期通知书通知不再续签。请问这样能得到补偿金么?而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这合法么?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