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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于04年进入公司,期间签过3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于今年11月30日到期。今年10因公司改革岗位减人,提出让本人到另一部门工作,并在工作1月后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要求本人签到转岗培训申请,又因合同于月底到期于11月25日发合同到期通知书通知不再续签。请问这样能得到补偿金么?而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这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h212(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0-12-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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