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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您好,本人是2004年9月份进入某公司任职,现2011年8月份由于公司单方面向我提出该职位不需要职员了,也就是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领导口头答应我N+1的赔偿金,并向我提出8月5日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并且9月份工资还是付给我。以上全是口头承诺!另外该公司合同明确写明可以调动劳动岗位。
问题1:本人能否相信该承诺?如果对方到合同结束后不履行承诺,本人是否可以劳动冲裁状告该公司?
问题2:8月4日提出协商解除合同,8月5日就让本人不用上班,是否合同到期后会用“旷工”做为借口来逃避补偿金呢?
问题3:N+1的补偿按照以上时间推算就是7个月工资再加一个月补偿呢,另外9月份工资还是给我,加起来也就是补偿我9个月的工资吗?
问题4:N+1的补偿金就是单单工资的总和?
问题5:如果我拒绝调动岗位,是否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呢?

麻烦资深律师帮忙,小弟在此谢过。“本人是被该公司阴险手段劝退协商解除合同,所以心里十分不好受,望帮忙解答”至少在后续不能吃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D102……(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8-0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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