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劳动监察的调解书后仲裁委不支持请求,【我的申请:公司没有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法院开庭时我还能增加请求和证据吗?没有公司名称的工作服和公交卡,另外增加公司无支付加班费和十二天的双休日的2倍工资,我在公司干了45天,法官会一起审理吗?法院的调查证据是怎么申请的?
钱以付给对方,但欠条没有拿回,我在给对方钱的时候,有人在场,可以证明我已经支付了。现在对方找我要钱,把我告上法庭,我应该怎么办呢?请给与回复感谢
我是2010年元旦进入的一家化妆品厂做保安工作。四月份才和我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订的是标准工时制。工作内容是,每天八小时,天天上班。下班后要留厂待命,不得随意外出。我的工资从来就没有过加班费,双休的两倍工资,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工资在进厂时定为1300(一至三月基本工资840岗位工资460)(四月后是基本工资920
请问 天津市河西劳动局已通过审核 受理本人仲裁单位拖欠2001年——2003年加班费,但开庭时,却无故驳回。劳动局陈述原因却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 同样“仲裁法第27条也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我于公司工的合同是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大部分的双休日于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都没按合同上的工资与劳动法规定的倍数给足我,合同到期后他们也没有与我正常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要怎么举证,现我手中只有这1年半的劳动合同与4个月的工资单~公司的排班是手写的在
2009年5月进入北京旌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每月15日发放上一月工资,11月份公司以银行工资代发系统故障为由,拖欠工资至月底,随后公司宣布解散,但是公司没有注销,员工都打了欠条,欠条上承诺与2010年1月12日将拖欠工资打入工资卡,后来一直拖到3月多,仍未收到工资,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先是法院说寄给被告的传
厂未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并多次强迫签订合同,在我没有签订变更后的新合同的时候,工厂依然按照新合同支付我劳动报酬,本人曾多次向主管,总管反应,要求调解,多少厂方一直置之不理,并且口出秽言,少了就少了,工厂每次发工资都要求我们先签名字,从来都没有工资条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