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办了林权证,请问老师:补办的林权证有效吗?此案该怎么处理? 谢谢!
我家在桂林市一个小县城的农村里,现在贵阳到广州要修一条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林地经过,补助款有20多万,村上其他人家的钱已经发到手了,我家的钱被镇政府扣下来了! 镇政府扣钱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家内部出问题了。我爸爸五个兄弟,他的大哥哥倒插门,入赘去了,这次纠纷没有他。我爸爸是老二,这次征用土地的是我爸爸和
某人承包了以林地,但承包的时候还是灌木,几年以后,灌木长成了大树,遮住了一块耕地,影响了耕地上作物的生长,于是这个耕农要求林农赔偿他的损失。但林农不赔,于是双方告上了法庭。法院驳回了诉讼,但下发了一建议书,请问这个建议书怎样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本村历代祖先耕作的山地,曾在1964年由两大队重新划定了山界线,并签订的《协议书》,在广东省1978年出版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上亦能反应出我村的山界范围,之后一直按界线耕作,直到2005年,一大队的一村以《协议书》表述不清提起纠纷,协商后以《协议书》为依据提交森林调处进行处理,但森林调处办断章取义、胡乱判决,把原属于
请问,1)我国村委会是最小的集体吗?生产队属于政治上的集体吗?2)我村有一片林地,原是村民的耕地(不是退耕还林),后经40多年的改造,成为现在的林地,村民有的有林权证,但经林地改革不知道是否过期,但在征收农业税时还征收林业税,现请问林地归集体所有还是村民个人所有!
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我们家之前有块地,村里人要建房子,两家就更换了,现在更换成我们家的那块地被国家征收,他们家就不同意了,建的房子也在几年前拆了,但是房子已经建了十几年, 我们家拥有被征收这块地的林权证, 但是对方不知道从哪里找了一些证据 ,说当年拆房子是我们家人逼的, 现在案子一直没有审理下来 一直拖··县林业局的也拖·
几天前发现林地大树子被邻边张姓村民建房为由砍掉二十八棵,遂报案110和区林业局,上面委派镇村一级处理,为逃避责任,张性村民在界畔上作文章,伙同村社干部在我林地中找一条沟认定为边界,而两片林地所种植物都不一样,我的为杉木,他的为杂树,谎称是二十多年前让出林地给我们管理而已,只存认树是我们栽的,但所砍部分
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