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县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受人教唆犯盗窃和销赃罪,1995——2002收监,但至今也没给本人“开除”的有关证明,单位没走任何手续,他的个人档案还在县劳动人事局放着,致使“失业证”“就业”等有关的事情也没法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也没着落,该怎么办呢?要求原单位安置,单位说已被开除,安置帮教科,形同虚设,县长说了才算,想与原单位挂靠接续养老保险,单位也不让,还是需县长说了算,这劳动关系算是解除了还是没接触呢?养老保险,没着落,失业证、就业、医疗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没着落,他现在48周岁,还急请高人指点,在此多谢了!
单位什么也不作为的话,是否应该让单位补发2002——今的工资,据《劳动法》50条和89条的规定,单位应不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谢谢了!
“接触”改为“解除”
我亲属于1995年被判刑,服刑前是一国营企业领导,服刑时是55周岁,在服刑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即60周岁,于2007年释放,服刑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单位统一交的。请问像他这种情况的养老金问题如何解决
我有一个朋友,他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服刑一年。现在已刑满释放,但一直没有工作。问一下:这一年期间的五险一金他自己现在可以补交吗?另外,他打算从A城(09年5月前工作城市)到B城工作,不想让B城的新的工作公司知道他服过刑。这件事能办吗?希望您详细的问题,非常感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
我们公司提出了新的薪资水平政策,就是在以前工资的标准上提升一部分算为总工资。但实际的(总工资=百分之七十是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绩效)比如我调整后工资为4000=2800基本工资+1200绩效!绩效是公司内定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然后我的设备及住房都按2800算了无形中降低了薪水。公司说如果不同意就辞退。请问我们如果选择辞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否还
我2003年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进单位后签了合同,其间有2003至2007年底每年签一次合同,2008年至2010年底签了三年的合同,眼看合同到期了,工作期间未出现任何差错,单位是否能够解聘我?如解聘,如何算补偿?单位仅给我买了养老保险.
我是2009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要到2011年10月31日合同才到期,可是本人于2010年11月24日被公司辞退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多少赔偿金??
我是2009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要到2011年10月31日合同才到期,可是本人于2010年11月24日被公司辞退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多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