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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问题 安置 劳动关系问题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问题 安置 劳动关系问题 78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县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受人教唆犯盗窃和销赃罪,1995——2002收监,但至今也没给本人“开除”的有关证明,单位没走任何手续,他的个人档案还在县劳动人事局放着,致使“失业证”“就业”等有关的事情也没法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也没着落,该怎么办呢?要求原单位安置,单位说已被开除,安置帮教科,形同虚设,县长说了才算,想与原单位挂靠接续养老保险,单位也不让,还是需县长说了算,这劳动关系算是解除了还是没接触呢?养老保险,没着落,失业证、就业、医疗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没着落,他现在48周岁,还急请高人指点,在此多谢了!
单位什么也不作为的话,是否应该让单位补发2002——今的工资,据《劳动法》50条和89条的规定,单位应不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女士123……(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8-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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