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1年3月20日11时左右被害人李某伙同张某、王某等5人前往犯罪人何某家中逼债(其中张某带着刀),与犯罪人之妻发生口角,被害人李某、张某、王某就将犯罪人之妻南某打倒在地,在厨房的犯罪人何某闻声冲出来,随手将茶几上水果刀拿起刺向被害人李某和张某,被害人李某当场倒地,被害人张某捂住肚子趴在墙上,被害人李某的同伙王某见状逃跑了。犯罪人何某看到被自己刺伤的李某、张某有些害怕便离开了现场来到了自家的楼下,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让自己妻子的二哥将二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李某因抢救无效于3月21日凌晨5点死亡,张某受轻伤。同日下午17时左右犯罪人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犯罪人何某之妻南某因赌博借高利贷现金10万元。犯罪人何某之妻南某赌博成瘾,夫妻双方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但何某、南某二人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害人李某伙同张某等人带刀经常到犯罪人何某家中逼债,同时发短信息威胁犯罪人之妻南某,扬言要将犯罪人之女绑架、残害等信息。致使犯罪人何某一家人不能正常生活。才引起悲剧的发生。
案件发生后犯罪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家人30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张某3万元。得到了被害人李某家属和被害人张某的原谅,与此同时被害人李某家属和张某本人都向犯罪人何某写了一份谅解书,也请求法院从轻判处犯罪人何某。
现问该案将罪行将如何认定?为什么?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现公安机关对犯罪人何某的供述认定为不真实,且不认为是自首。因为当时在场的人只有5人,其中三人是被害人一方的逼债人,剩余就是犯罪人自己何妻子,由于犯罪人想开脱自己的罪名,的确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问现在怎么办?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是故意伤害罪。
案情经过就是:2011年3月20日11时左右被害人李某伙同张某、王某等5人前往犯罪人何某家中逼债(其中张某带着刀),与犯罪人之妻发生口角,被害人李某、张某、王某就将犯罪人之妻南某打倒在地,在厨房的犯罪人何某闻声冲出来,随手将茶几上水果刀拿起刺向被害人李某和张某,被害人李某当场倒地,被害人张某捂住肚子趴在墙上,被害人李某的同伙王某见状逃跑了。犯罪人何某看到被自己刺伤的李某、张某有些害怕便离开了现场来到了自家的楼下,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让自己妻子的二哥将二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李某因抢救无效于3月21日凌晨5点死亡,张某受轻伤。同日下午17时左右犯罪人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犯罪人何某之妻南某因赌博借高利贷现金10万元。犯罪人何某之妻南某赌博成瘾,夫妻双方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但何某、南某二人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害人李某伙同张某等人带刀经常到犯罪人何某家中逼债,同时发短信息威胁犯罪人之妻南某,扬言要将犯罪人之女绑架、残害等信息。致使犯罪人何某一家人不能正常生活。才引起悲剧的发生
前天老妈和人家发生了几句口角,昨天晚上对方家里来了2个人,闯我家里用凳子、啤酒瓶等把我老爸打伤了现在住院,在这过程中我爸也曾经还手过,但是对方只有一点点皮外伤。派出所说如果没还手那么对方负全部责任,要我们自己协商解决,如果派出所解决的话双方都可能要拘留是吗?现在我想知道赔偿问题怎么解决?我爸算不算是自
我母亲推车自行车 在市区没有斑马线和护拦的地方由北向南横过马路被由东向西行使的摩托车给撞了. 责任认定说:驾驶摩托车的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是发生事故之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李
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种,应与员工协商,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 如调整后的岗位与原来岗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根本无法从事,这样的理由算是正当的吗?
在这个月的月初我和别人撞车后我叫了一帮人准备打撞我的那个人可是他们来了之后就被警察抓了我也被抓了第2天他们叫人把我保释出来等我出来后他们找我要1万元钱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才好
我领了几个人给私人盖房,房子盖完之后,房主让另外给盖厕所,所盖的厕所并包括在我所承揽的活在内,结果有工人出现意外事故,不知道责任怎么认定?
因为朋友结婚铺红纸路边一家不让铺红纸朋友和对方辩论,我上前劝解但是对方朝我辱骂后我走开对方的儿子上午9点多钟喝酒酒精闻很浓拿着1米长3厘米粗的螺纹钢筋打在我脑门上鲜血直流,对方继续打我,我当时反抗,后来3个朋友看我被打伤上前抢夺钢筋对方反抗继续抡捆,朋友放倒对方夺下钢筋后朋友停手没有在打对方,后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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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操作中严重受伤,如果工人签了劳工合同或者没签,包工头和老板的赔偿责任怎么界定,麻烦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