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认定有偏差吗?按这个认定赔偿怎么算?
这个事故认定有偏差吗?按这个认定赔偿怎么算? 我母亲推车自行车 在市区没有斑马线和护拦的地方由北向南横过马路被由东向西行使的摩托车给撞了.
责任认定说:驾驶摩托车的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是发生事故之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李某 推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马路行走时,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故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推车行人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今天下来的认定,我想问一下这个认定是否公正,按这个认定赔偿怎么算,
在一个那个摩托车不是她本人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hongq……(内蒙古)
提问时间:2008-10-10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