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三人合伙办了一个工厂,我不是法人,现经营不是要解散工厂,但是法人坐等供应商来告工厂时让法院来查封工厂在清算,我该怎么办?
事情缘由是这样的,我与甲今年一起注册了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甲与我股权均是50%,出于经营业务的方便,让甲方的母亲做法定代表人。甲的母亲做出纳,我们做财务,后甲将我的印鉴章拿去,私自银行提取现金8万余元,我们挂号信追问其缘由,无正面应答,还给我们发挂号信以其母亲法人代表的名义,要我们把企业账簿拿给他。之后
我是这么个情况: 一、我从2008年8月份到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二、公司与我签订了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为期4个月的试用合同; 三、自2009年1月份到现在是正式工作时间,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工合同; 四、关于保险方面:公司只给我买了2009年以来的综合保险,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没买(这个
在几年前,有四个人合伙开了一间公司,当时,四人一起出资购买了设备和一块四亩的土地(每人一亩),但是却没有明确分配各自的土地位置,如今因意见不合,希望拆伙或个人退出,想拿回自己的土地和设备,应该怎么做呢?望解答,谢谢! 是有限公司的,有四个股东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公司实习毕业直接签了合同,是2010年6月——2011年6月,可是公司由于经营问题,要解散了。公司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说解散就解散了。公司应该对我们做怎样的赔偿?
公司在大连,香港独资的。 200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8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至今本人依然在此单位工作,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未续签合同 现在公司即将解散(预计2011年1月),给按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无其他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在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即未续签合同却依然在此单位继
我公司是一个农业种植公司,有三个自然人股东。该公司经营有两年多,到目前没有效益,而且还要不断投入。而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向到目前尚统一的意见。目前,两个小股东(占总股份的42%)希望公司分立或解散。而大股东认为他可以继续投入,不同意分立或解散,但又不能提出可行的经营方案和转亏为赢的时间。请问我们小股东
我在深圳一家厂里从事生产树脂化工技术工作有9年啦.现在公司决定不做树脂了,要解散化工部门,设备正准备卖掉,但是关于员工赔偿的问题公司却表示只赔4个月给我.理由是公司没有倒闭,只是这个部门不做了.所以只能这样赔偿.我想知道这样做合法吗??我要怎么去讨回我应该的钱呢???.
我于09年5月年签约C公司至12年4月。C公司由于我业务不达标而想解除我劳动合同。我之前问过,律师说是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为什么一年是赔两个月?不是一个月吗?这样算的话,我进入C公司工作是两年零3个月,是不是按两年半计算赔偿?赔偿标准若是按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的话,是指平均税前收入吗还是税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