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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关于公司解散及清算的相关问题

关于公司解散及清算的相关问题 事情缘由是这样的,我与甲今年一起注册了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甲与我股权均是50%,出于经营业务的方便,让甲方的母亲做法定代表人。甲的母亲做出纳,我们做财务,后甲将我的印鉴章拿去,私自银行提取现金8万余元,我们挂号信追问其缘由,无正面应答,还给我们发挂号信以其母亲法人代表的名义,要我们把企业账簿拿给他。之后,我发现我的印鉴章已被其换掉,本来我们付款协议均是通过网银的,我的网银帐号也被其母亲利用其法人代表的地位撤消。 
出于他的种种行为我去经济侦察办请求援助,经过调查经侦办回复甲提取的8万元是房租(我们无公司经营地址,均是在家办公的,不存在房租的问题,他把他家作为办公室,我们之间也无任何协议准许他收取房租,也没人在他家办公)及差旅费,甲提供的是在税务局开立的发票。经侦办今日回复不予立案。 
甲于近期又发了份挂号信称要求公司解散,但由于我们及时报税,其提取的8万元我们未予确认。我想咨询,如果我也同意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只有债权人才能向法院提起清算,而公司需要成立股东清算组。由于甲擅自提取公司8万元现金以及他母亲利用其法人地方擅自更换了我的印鉴及我当初的网银帐号,我已经无实际公司资金控制权,公安也表明不立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能主持我们之间的清算?我的顾虑是就算8万元胜诉了,资金回到了公司帐上,因为我已经被剥夺了我应有的权利以及公安不予立案,清算的时候对我仍然是无利的。以及因为公安不立案,关于甲私自更换我的印鉴及我的网银帐号被甲吊销的行为我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itel……(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08-12-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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