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试用期内单位称与要求有差距但未证明劳者不符录用条件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仅提前3天口头通知)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单位称合同拿到总部盖章,未给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本人是公司,公司试用期内辞退了一名做平面设计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在45天时辞退的),现在他告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8000元补偿(工资是4000元,辞工到期的工资已经支付),理由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之前都是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查了一下劳动法,是有一项要在一个月之内签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声明3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想辞退员工需要有什么理由. 比如员工没有完成交代的任务,是否符合26条里的第2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及需要符合什么规定才能辞退而不违反劳动法?
公司销售人员1个多月没有业绩且平时工作表现很差,还对上级领导态度不好,所以公司跟他谈话要辞退他,入职即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试用期3个月,还签了份如果2个月业绩为零则自动清退的协议,所以现在改名销售人员以未到2个月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该怎么处理,合法且不损害公司利益
请问:深圳公司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入职后2周辞退,员工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请问:深圳公司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入职后2周辞退,员工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求教:深圳公司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入职后2周辞退,员工要求补偿,他咨询劳动局说要补偿,是这样
求教:深圳公司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入职后2周辞退,员工要求补偿,他咨询劳动局说要补偿,是这样吗
我公司周一开会讨论后决定,每个月超过3次迟到予以开除处理,这种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吗?